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以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昆明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及网站的政务公开、政务宣传和政务服务能力,做好对台工作的宣传和引导,昆明市台联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机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现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机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目录代码B1001)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运营内容
建立昆明市台联稿件信息生产“三审”制度、常态化供稿工作机制、微博微信及网站运营管理制度,规范开展2025年昆明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平台和官方网站的运营管理工作,守正创新,提供专业的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和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完善微信、微博栏目设置、完善网站动态和非动态栏目设置、原创稿件采编与推广、视频号信息发布、选题策划与反馈、图文排版、设计、美工等技术支持服务、微信公众号互动服务、微博舆情与互动服务、年度运营工作总结、微信、微博、网站信息发布、平台推广增值服务等。
“昆台两地情”微信公众号每周推送3次,每次3-6篇信息;“@昆明台联之家”官方微博与微信公众号联动更新,每周不少于10条;“昆台网”官方网站:与微信、微博联动更新,每月不少于20条。
(二)项目运营目标
通过对“昆台两地情”微信公众号、“@昆明台联之家”官方微博、“昆台网”官方网站的联动运维,积极打造全方位展示昆明市台联良好官方形象、宣传昆明在促进昆台两岸互通交流的工作成效、更广泛及时有效地服务在昆台胞,打造新时代下有效引导舆情、实现在线良性沟通的“昆明市台联新型主流政务融媒体平台”。
四、预算金额
(一)项目金额:预算12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5年年初预算“宣传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昆明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及签订合同的服务内容,开展好2025年市台联机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有关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昆明市台湾同胞联谊会有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有关信息。运营过程中无条件遵守我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运营工作。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我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公示时间
以上计划市财政局已于2025年6月11日复函同意,公示时间为5日(2025年6月16日至6月20日)
联系人:张老师 0871-68241852
昆明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