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以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加强两岸文化交流,昆明市台联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公共公益展览服务,举办第五届“山海同云 明月同乡”昆台美食文化系列活动,现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公共公益展览服务(目录代码A1503)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三、项目概况
市台联2024年公共公益展览服务,主要是承办第五届“山海同云 明月同乡”昆台美食文化系列活动,通过举办“昆台美食迎佳节”昆台两地特色商户线上宣传推广、第五届“山海同云 明月同乡”昆台美食文化现场活动、“华夏同根 两岸一脉”第二届昆台中华传统文化展示月等活动,以丰富的民族文化和美食文化为桥梁,促进两岸同胞情感传递和融合,持续巩固拓展两岸经济文化交流。
四、预算金额
(一)项目金额:预算22万元。
(二)资金来源:其中2万元从市台联2024年年初预算“基层调研服务工作和联谊活动经费”开支,其余20万元由省台联承担。
五、承接标准
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云南省会计条例》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完成市台联2024年公共公益展览服务工作。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公示时间
以上计划市财政局已于2024年8月13日复函同意,公示时间为5日(2024年8月14日至8月20日)
联系人:张老师 0871-6824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