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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昆明市扎实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3-11-13 18:06来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昆明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投入专项资金12270.04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4497万元,省级专项资金2545万元,整合资金5228.04万元),扎实开展了58个示范点建设(其中示范县1个、示范乡镇2个、示范街道2个、示范村38个、示范社区15个)。通过工程的建设,改善了当地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了当地的产业发展,推动当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了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为昆明市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和安宁市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官渡区、东川区、晋宁区争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注重统筹整合,形成建设工作合力

不断深化“市级统筹、县区负主责、乡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市级财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对接,统筹抓好项目实施的“顶层设计”,共同指导各县(市)区抓好项目入库、政策衔接、资金互补,整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改造、文化旅游等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打好示范点建设组合拳,使工程建设一委之事、一域之责成为多部门、多层级共同推进、合力攻坚的重点任务,齐心协力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2023年工程建设中,投入专项资金7042万元,整合了其他部门资金5228.04万元,让工程真正成为造福各族群众的“民心工程”“暖心工程”。

注重助农增收,大力培育特色产业

聚焦促进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把示范乡镇、示范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产业作为项目建设重点,抓好产业培植,引导各族群众因地制宜谋产业,确保中央建设资金60%以上、省级建设资金52%以上用于发展产业。2023年在工程建设中实施了西山区小渔村和杨林港滇池沿岸重点乡村改造提升、安宁市马龙村“花海经济”建设、东川区大麦地村肉牛养殖基地建设、宜良县耿家营乡“两河两湾”红色乡村振兴示范带提升改造、石林县小箐村旅游产业配套实施建设、禄劝县多挪村生猪养殖基地、寻甸县糯基村肉牛养殖示范基地建设等一批产业项目,培育好持续增收致富的“源头活水”,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与乡村振兴同频共振。

注重激发内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坚持把群众的参与度作为项目筛选的重要依据,注重查实情、聚民智、体民意,做到项目实施方案80%以上群众同意方可申报,用地协调、资金保障、建设监管等80%以上问题解决才能开工,工程完工80%以上群众满意才能验收。将“议事亭”“连心亭”“同心亭”“和谐亭”纳入项目建设,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让群众议事、说事有去处,让群众自己人说自家事,自家人建自家村,进一步激发了群众“主人翁”意识,助推各族群众团结一心、齐心协力共建美丽家园。

注重教育引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坚持赋予项目实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工程建设中,通过实物小景、墙体绘画、典型事例展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实践。同时,依托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一系列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知识等宣传教育,使各族群众深刻认识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的重要意义,切身感受到党和国家对各族群众关心爱护,激发各族群众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

注重建章立制,抓好项目使用管理

始终重视项目的后续管理和效益发挥。项目建成后,指导基层组织细化各示范点公共设施、共有空间和绿化、美化、亮化设施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保障,确保示范点越来越靓、越来越美。同时,指导各县(市)区,与相关各部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共同做好项目建设后续管理,维护管理好各类文化长廊、示范街区、广场 、基地,巩固常态化工作协作机制,持续提升项目实施效益 ,进一步夯实了打造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升级版的基础,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