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以及《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等文件要求,为打造具有鲜明的对台工作特色、具有影响力大、连续性和创新性强的品牌系列活动,昆明市台联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宣传学习服务项目,现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宣传学习服务项目(目录代码E1701 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以及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营与维护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三、项目概况
擦亮“昆台情·故事会”“七彩云南两岸青年联谊活动周”“昆台美食节”“台胞台属服务站”四个宣传品牌服务项目,进行系列采访报道不少于40次;负责拍摄制作视频新闻,合作期内摄制时长1至3分钟视频新闻10-12条。
四、预算金额
(一)项目金额:预算6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2年年初预算“宣传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昆明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及签订合同的服务内容,开展宣传学习有关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昆明市台湾同胞联谊会有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有关信息。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我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市台联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以上计划市财政局已于2022年4月27日复函同意,公示期为2022年4月29日至5月9日。
昆明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2022年4月29日